全国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座谈会在湖北召开
发布时间:2011-04-01 10:01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次
3月31日-4月1日,全国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座谈会在湖北宜昌召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监局局长赵铁锤同志,国家煤监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王树鹤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针对3月份以来一些地方发生的煤矿重大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在会上重申,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制度绝不能流于形式,坚决保持对煤矿安全事故的高压态势。
会议听取了各省级煤监机构2010年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情况汇报,重点听取了贵州盘县 “3·1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分析汇报。赵铁锤指出,一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观念淡漠,这些事故煤矿均未经当地政府验收,就私自复工复产,以致造成严重后果。他强调,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复产验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督促煤矿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绝不允许搞形式、走过场。凡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复产,存在隐患未整改完毕的不得复产,返岗工人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复产。
会议还透露,从4月份开始,将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以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为重点专项行动。同时建立煤矿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和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彭勇同志、宜昌市委常委、副市长胡家法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各省级煤监机构2010年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情况汇报,重点听取了贵州盘县 “3·1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分析汇报。赵铁锤指出,一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观念淡漠,这些事故煤矿均未经当地政府验收,就私自复工复产,以致造成严重后果。他强调,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复产验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督促煤矿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绝不允许搞形式、走过场。凡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复产,存在隐患未整改完毕的不得复产,返岗工人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复产。
会议还透露,从4月份开始,将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以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为重点专项行动。同时建立煤矿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和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彭勇同志、宜昌市委常委、副市长胡家法同志参加了会议。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 版权所有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60号湖北应急管理厅大楼 电话:027-87307502 邮编:430071
鄂ICP备13017754号 |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918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bm34000003 | 网站地图
鄂ICP备13017754号 |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918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bm34000003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