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书记、局长带队督查恩施州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和贯彻落实《七条规定》工作
发布时间:2013-03-25 11:18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次
党组书记、局长带队督查恩施州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和贯彻落实《七条规定》工作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和省安委会的部署,3月17—23日,湖北煤监局局长党组书记、局长带队,对恩施州巴东县、咸丰县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省宣贯《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会议情况、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工作情况以及煤矿安全状况进行了专项督查,恩施州安监局局长龙世奎、副局长谢华平陪同。
督查组听取了巴东县、咸丰县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了巴东县西坡三号井、溪丘湾和咸丰县喇叭槽、菱角塘四家煤矿,现场考核了煤矿矿长对《七条规定》的掌握情况,通报了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了执法文书,提出了整改意见。督查结束后,在巴东、咸丰分别组织召开了辖区所有煤矿企业负责人、矿长参加的情况通报和座谈交流会,现场组织矿长默写《七条规定》,座谈交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党组书记、局长充分肯定了恩施州及巴东县、咸丰县近年来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所做的工作。一是州、县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树立了全新的煤矿发展理念,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身先士卒、靠前指挥抓安全,增加了监管人员、车辆和经费,加强了监管能力建设。二是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好转。恩施州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2012年起数和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3.75%和39.13%;
2012年,巴东县产煤104万吨,实现产值6亿元,全年仅发生1起1人事故;咸丰县实现了安全生产年。三是煤矿企业面貌焕然一新。煤矿企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安全投入不断加大,办矿水平明显提升,完成技术改造的矿井,基本淘汰了木支护,锚网喷联合支护、单体液压支柱、人员机械运输、机械装矸得到广泛应用。
党组书记、局长同时指出,经过这些年的技术改造,煤矿硬件投入、硬件设施基本到位,但是安全现场管理、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等软件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存在两个“淡薄”:水害和瓦斯防治意识淡薄,巴东、咸丰辖区岩溶发育、煤炭开采历史长,部分煤矿企业没有配备专用探水钻机,坚持先探后掘;瓦斯矿井对防治瓦斯事故思想麻痹,认为低瓦斯不会出大事故,没有严格落实瓦斯检查制度,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二是存在两个“不足”:部分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学习不足,没有熟练掌握《七条规定》内容,基础管理有差距,对如何抓好安全管理心中无数,能力不足,有心无力。三是存在两个“差距”:部分煤矿企业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存在差距。采掘部署不合理,对验收矿井后续管理力度不够,顶板事故防范措施不落实,提升运输、电气安全管理有差距,矿灯集中管理、自救器随身携带制度不落实,防治职业危害重视不够。
党组书记、局长对下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四点意见。一是贯彻落实《七条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把《七条规定》宣传好、学习好、落实好,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持之以恒地抓好。二是突出重点,进一步深入开展水害、瓦斯专项治理,继续加大推进“打非治违”工作的力度。三是用心改善矿井地面和井下现场两个“环境”,扎实推进质量标准化建设。四是以“三提两减”为目标,大力推进科技兴煤。暨:提高工作面单产、巷道掘进单进能力和矿井机械化水平,实现减少人员、减轻劳动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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