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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加训同志带队督查荆州市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和贯彻落实《七条规定》工作

发布时间:2013-03-17 11:19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

黄加训同志带队督查荆州市
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和贯彻落实《七条规定》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煤矿春节期间放假值班、停产检修和节后复工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13〕3号)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宣贯会议精神, 3月11日至13日,由湖北煤监局黄加训副局长带队,对荆州松滋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检查,并就检查情况与荆州市安监局和松滋市安监局进行了反馈。
 
 
 
湖北煤监局黄加训副局长带队检查了松滋市鞭杆洞煤矿、新民煤矿。检查组听取了上述单位关于煤矿复产和贯彻落实《七条规定》情况,并深入井下实地进行了检查。通过对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台账、井下生产系统及安全设施、地面配套设施等全面、细致检查,检查组现场通报了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了执法文书,提出了整改意见。
3月13日,在松滋市召开了煤矿安全专题办公会议,会议听取了松滋市政府关于煤矿节后复工和贯彻落实《七条规定》的情况汇报、听取了兼并重组企业关于集团公司运转情况及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汇报。黄加训副局长对松滋市煤矿安全给予了高度肯定。10年、11年、12年,连续三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科技推先工作不断推进,松滋市煤矿采煤工作面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掘进工作面使用了工字钢支护,基本消灭了木支护;松滋市5处矿井,全部为6万吨/年矿井,其中4处进行了技术改造,消灭了3万吨/年矿井。
他要求:一是要继续做好煤矿复产工作。严格按照“企业自查、乡镇验收、县局验收”的程序进行,确保复产工作落到实处,不走形式;做好《七条规定》的宣贯工作,做到人员培训全覆盖、承诺签订全覆盖、考核全覆盖3个全覆盖;扎实开展科技兴安活动,提高煤矿企业的机械化水平,减少井下工作人员数量,降低工人劳动强度。
二是要规范煤炭企业开采秩序。矿井要按设计组织生产,每一个采区、工作面必须有设计、有规划,系统必须保证完善可靠。
三是要加大隐患整力度。要做好雨季三防工作,井下作业要严格执行探放水措施;加强煤矿瓦斯治理,杜绝瓦斯超限;加大顶板管理力度,严格执行掘进工作面光爆锚喷、掘进工作面消灭木支护。
四是要加大斜井运输管理力度。加强对斜井人车的管理,斜井人车每班必须手动落闸试验,必须安排专人每班检查,完善“一坡三挡”。
荆州市安监局、松滋市政府、松滋市安监局、金松矿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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