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本局动态 >

曹安雅司长一行赴黄石市督查《七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13-02-28 11:20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

曹安雅司长一行赴黄石市督查
《七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
 
 
2013年2月25日,国家煤监局行管司司长曹安雅率国家安监总局第四督查调研组,督查调研湖北省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煤矿、非煤矿山等重点领域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曹安雅司长一行先后听取了黄石市政府副市长刘圣华关于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和黄石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碧关于宣传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情况的汇报,并检查了大冶铁矿。
 
安雅充分肯定了黄石市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特别是百年老矿黄石工矿集团公司2012年在经济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加大投入,整改隐患,实现了建矿以来的安全生产年。他高度评价黄石市积极宣贯《七条规定》的做法,一是组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收看国家总局视频会议;二是组织全市所有煤矿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矿长和区县安监人员参加省政府召开的宣贯《七条规定》会议;三是把宣贯落实《七条规定》情况作为煤矿复工复产的必要条件;四是与黄石市电视台合作,制作《七条规定》公益广告;五是印发小册子,利用网络、报纸、电视、宣传标语等积极宣传《七条规定》,工矿集团组织区队、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培训《七条规定》,并进行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六是结合复产验收,开展专项督查,凡没有落实到位的将进行严厉查处。
安雅要求,要规范煤矿用工制度,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与相关部门研究完善农民工、外来工、外包工的用工制度,强化矿工安全培训,提高矿工技能素质,严禁新招工人不培训或虽经培训但未掌握基本防范技能就下井。要通过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把《七条规定》贯彻落实纳入煤矿“打非治违”工作重点,切实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的导向作用,并以此为契机,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提升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湖北煤监局副局长彭富刚、省安监局刘有清、省经信委叶宗明、马飞进陪同督查调研。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 版权所有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60号湖北应急管理厅大楼 电话:027-87307502 邮编:430071
鄂ICP备13017754号 |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918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bm34000003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