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市召开
发布时间:2012-08-10 10:54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次
8月9日至10日,全国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市召开。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司长方君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黄玉治参加会议并讲话。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同志亲临现场并给予指导。各省区市分管秘书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参加了会议。省政府副秘书长文振富、省经委副主任刘进文、湖北煤监局副局长黄加训参加会议,并汇报了湖北煤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马凯国务委员近期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十二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1〕2091号),以及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2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能煤炭〔2012〕107号)精神,研究落实2012年以及“十二五”后三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黄玉治副局长在讲话中全面分析了“十一五”以来煤矿整顿关闭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的成效。2005年以来,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经历了三个阶段,即2005年到2007年的小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阶段;2008年到2010年的“十一五”后三年淘汰落后产能、深化小煤矿整顿关闭阶段;2011年开始的“十二五”进一步推进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阶段,小煤矿整顿关闭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完成了整顿关闭和淘汰落后产能阶段性目标任务。2005至2010全国共关闭小煤矿15315处,淘汰落后产能约6.5亿吨/年,实现了到2010年底全国保留小煤矿1万处以内的工作目标;2011年以来又关闭小煤矿491处,淘汰落后产能4716万吨/年。二是乡镇煤矿事故总量大幅度下降,百万吨死亡率由5.505下降到1.104,下降79.95%。三是提升了煤炭企业安全保障能力,乡镇煤矿采煤和掘进机械化程度分别为3.99%和15.2%。四是优化了煤炭工业结构,全国煤矿平均井型由2005年的9万吨/年提高到目前的48.8万吨/年;其中乡镇煤矿平均单井生产能力由3.2万吨/年提高到了13.9万吨/年。
他同时指出,小煤矿整顿关闭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主要表现在,部分小煤矿生产规模小、安全投入不足、安全基础不牢,人员素质低、生产工艺落后、设施设备简陋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小煤矿仍是隐患集中区和事故重灾区。他强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和优化煤炭产业结构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安全发展理念、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迫切需要,是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推动我国煤炭工业由大变强的必由之路。因此,必须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好,抓出成效。
他进一步分析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矿整顿关闭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国办发〔2006〕82号)等一系列指导性规范性文件;马凯国务委员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经验交流现场会议上强调指出,要结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定不移地推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坚决关闭取缔无证无照等非法矿井。这些都为我们下一步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指明了方向。他强调,当前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面临着有利因素:一是近些年来在推进煤矿整顿关闭的实践中,各地区各部门积累了经验,取得了成效,增强了信心,形成了共识,为下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二是随着国民经济增速放缓,多年来煤炭供需持续偏紧的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缓解,煤炭库存增加,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提供了宽松的经济条件;三是随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煤炭开采法治秩序进一步健全规范,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注入了强大的推力;四是随着党的十八大即将开幕,各级党委政府把煤矿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必将全力以赴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他要求,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和决心,顺势而为、迎难而上,全力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黄玉治副局长要求,要扎实工作,狠抓落实,努力完成“十二五”期间全国煤炭行业淘汰落后煤矿2917处、产能9718万吨/年的目标任务。一是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巩固和发展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成果。二是提高准入门槛,防止不符合要求的小煤矿前关后建。“十二五”期间,停止审批新建30万吨/年以下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停止审批新建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三是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建立小煤矿正常退出机制。积极开展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对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落后小煤矿予以关闭;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对达不到最低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坚决停产整顿,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对瓦斯、水害、自然发火、冲击地压灾害严重,经评估论证现有技术条件难以有效防治的小煤矿,要责令停产整改,对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严肃事故查处,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小煤矿,要依据地方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关闭;严格执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被责令停产整顿煤矿加强跟踪检查,对擅自从事生产的煤矿,要依法予以关闭。四是加快兼并重组进度,提高煤矿集约化水平。发挥大企业优势,兼并重组小煤矿,进一步减少煤炭开发主体和小煤矿数量,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和煤炭生产集约化程度;督促兼并重组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度,充实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加强安全管理,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五是深入推进整合技改,提升小煤矿安全保障能力。通过对小煤矿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小煤矿机械化水平,提升小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六是实施管理强矿,提高小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按照“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三步走战略要求,进一步推进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七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到“五个落实”,即目标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保障措施落实。
国家能源局方君实司长在讲话中客观分析了煤炭淘汰落后产能所做的工作和存在的问题。他要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和改造升级工作,同时,国家将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顺利推进。
在听取湖北的汇报后,黄玉治副局长指出,湖北省煤炭产能是全国最低的,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是全国最高的,灾害也是很重的,湖北省应该抓住这次机会,坚决淘汰落后的产能,实现煤矿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一是对安全质量不达标,经整改后仍然不到位的,坚决关闭;二是突出矿井评估能力达不到要求,经整改后仍然不到位的,坚决关闭;三是对3万吨以下的矿井,无法进行技术改造的,坚决关闭;四是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坚决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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