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总局关于征集煤矿水害防治新技术和典型经验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13 14:13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征集
煤矿水害防治新技术和典型经验材料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办〔2010〕18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煤矿企业及科研院校、地质勘探等单位积极开展煤矿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等综合治理措施,煤矿防治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一些地区和单位工作进展不平衡,相关措施不落实,先进适用技术和经验未得到深入广泛的推广应用,煤矿重特大透水事故还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相互交流经验,提高防治水技术和工作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透水事故,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征集煤矿水害防治新技术和典型经验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材料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防治水“十六字原则”和“五项措施”的有效做法和经验;
2.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3.地质勘察新技术在煤矿防治水工作中的应用;
4.煤矿老空(窑)水防治新技术与新方法;
5.煤矿顶板水防治新技术与新方法;
6.煤矿底板水防治新技术与新方法;
7.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防治技术和方法;
8.水体下安全采煤的新技术和方法;
9.物探技术在煤矿防治水中的应用;
10.地质及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在煤矿防治水工作中的应用;
11.突水灾害的快速治理技术和方法;
12.防排水设备、设施在煤矿防治水方面的应用;
13.水害应急救援新技术与新方法;
14.其它有关煤矿防治水的新技术和新方法。
二、有关要求
1.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分别总结本单位相关工作经验和做法;请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辖区内煤矿企业和科研院校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学者,认真总结近几年防治水工作,积极撰写水害防治新技术和典型经验材料。特别是曾发生水害事故的单位和地区,要通过总结防治水工作经验教训,推进工作落实,努力遏制水害事故。
2.典型经验材料字数要控制在5000字左右,另形成内容摘要100字左右;上报时请注明联系人和方式。属个人撰写的文章,请附作者简介。本次征集典型材料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底。
3.典型经验材料完成后请发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司。电子信箱:zhaols@chinasafety.gov.cn;联系人:赵龙生;联系电话:010-64463028,传真:010-64463047。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司将组织专家审查,对典型经验材料进行汇编,适时召开座谈会,相互交流学习,大力推进煤矿防治水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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