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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总局关于举办煤矿职业卫生统计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12 14:12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举办煤矿职业卫生统计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0〕124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安全培训班计划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0〕33号)安排,经研究,决定举办煤矿职业卫生统计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监察分局职业卫生统计相关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统计基础知识。
2.职业卫生统计分析方法。
3.煤矿职业卫生统计指标体系。
4.煤矿职业卫生统计分析系统应用。
5.煤矿职业卫生情况调查工作交流。
三、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7月26日~7月30日(7月26日报到)。
地点:呼和浩特市党员干部培训中心(电话:0471-2236766)。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71号。
乘车路线:火车站乘2路公交车到城建职工中专站下车,往东100米即到。飞机场乘出租车到呼市党校即可(约15分钟)。
四、其他事宜
1.请各省级煤监局根据煤矿职业卫生情况调查工作的需要,组织相关统计人员,按照分配名额做好报名工作,并于7月5日前将报名回执(附件2)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联系人:薄书平、郭琳;联系电话:010-84275761、84276030;手机:13910751036、13810880363;传真:010-84273296;电子邮箱:guolin@chinasafety.gov.cn)。
2.经培训合格颁发安全生产专题业务培训证书。
3.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需交近期二寸彩色照片2张。
4.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食宿费用自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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