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12 17:10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次
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0〕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局)、广播电视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部署,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进一步营造安全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风尚,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开展第九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办发〔2010〕15号文件的部署要求,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重点任务,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力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推动安全理念、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进厂矿、进企业、进工地、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更加深入人心,为进一步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活动主题
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要紧紧围绕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提高全民的安全素养,不断深化安全生产执法和隐患治理行动,进一步强化各项预防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三、活动时间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0年6月1至30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中央企业同时开展。
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定在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6月13日),重点宣传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宣传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任务、要求和各项措施;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等。
6月份的第三个星期(6月14至20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组织机构
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共同主办。
由各主办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新闻机构负责人组成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负责具体指导、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和中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全国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五、活动形式
“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全国性活动和区域性活动两部分。
1.全国性活动由组委会组织开展,主要包括:
(1)宣传咨询日活动;
(2)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3)第二届“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
(4)第五届安全发展高层论坛;
(5)首届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能大赛;
(6)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7)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知识竞赛;
(8)“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2.区域性活动主要是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组织开展的活动以及各地媒体的宣传活动。各单位要按照组委会统一部署,结合日常宣教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具有不同特点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委会将适时召开总结会,交流、推广各地、各有关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
六、活动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要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利契机,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执法和治理行动的深入开展。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要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力争取得更好的效果。具体要求如下:
1.组织开展好宣传咨询日活动。要突出主题,深入基层,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形式组织开展活动。要充分运用电台、电视台、报刊、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和各类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传播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2.开展好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根据国办发〔2010〕15号文件要求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组委会决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和黑龙江省,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职业健康及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领域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请上述地区政府和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3.组织开展好第二届“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首届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能大赛等活动。要组织职工、群众收看“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4.各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素质和能力。要通过广播、电视和视频录像等媒体播放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血的代价—重大事故案例剖析》和《泪的呼唤—讲述身边的安全故事》,并组织群众观看。
5.认真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广大职工和群众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将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5月18日、7月7日前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南》另行印发。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电话:010-64272836、6446364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
邮编:100013
宣传网站:国家安全生产宣教网,www.china-safety.org
电子信箱:xjzx@chinasafety.gov.cn
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二○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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