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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三个坚持”力推煤矿攻坚克难

发布时间:2016-05-03 15:20 来源:宜昌市安监局 点击次数:


“十二五”期间,宜昌市持续深化煤矿攻坚克难工作,强化措施,严格监管,实现了煤矿事故和矿井数量“双下降”: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由2010年的30人下降到2015年的7人,下降76.7%,8个产煤县市区中有4个县区实现了“零死亡”。矿井数量由155家下降到92家,关闭煤矿63家,减少40.6%。

一是坚持高位推进煤矿关闭退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煤矿攻坚克难工作,及时组织力量制定了煤矿攻坚克难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市政府将煤矿攻坚克难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强力推进工作落实。秭归、长阳两县纳入全国第二批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县后,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黄楚平会见了来宜昌与重点县煤矿矿长谈心对话的国家安监总局负责人,表示要时刻紧绷安全之弦,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市长马旭明、分管副市长袁卫东在全省率先深入煤矿井下督导安全。秭归、长阳两县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攻坚克难领导小组组长,县委书记带头与矿长谈心对话,秭归县实施“八个一律”监管措施,长阳县实行“1加3”联系责任人制度。各产煤县市区县级领导带头全面包矿,现场检查,入井督导,有力推动了煤矿攻坚克难工作。宜都市出台了煤矿关闭奖励政策,鼓励煤矿主动关闭、早日关闭;远安县坚持政策促动、市场推动、效益驱动、服务带动促关闭,引导资源条件差、灾害严重的企业主动关闭退出;当阳市扎实化解过剩产能,13家煤矿已有7家书面申请2016年关闭退出。

二是坚持煤矿分级分类监管。自2009年以来,宜昌市坚持实施煤矿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安全生产条件差、事故多发的矿井纳入“黑名单”监管,推进了煤矿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对煤矿实行安全等级评估,根据安全程度高低将煤矿划分为A、B、C、D四级,每年评定一次,按照“巩固A级、发展B级、整顿C级、淘汰D级”的原则,对煤矿实行动态分级监管。全市已建成A级矿井23家,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全省煤矿示范矿井建设推进会在宜昌市召开。坚持问题导向,将灾害严重的矿井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实行重点监管,规范执法,着力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三是坚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为有效遏制煤矿顶板事故多发,宜昌市开展了煤矿顶板安全专项整治,在全省率先出台《宜昌市煤矿顶板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提出了针对性防范措施。为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制定《宜昌市煤矿瓦斯治理督导方案》,对三个瓦突矿区实行挂牌督办,提出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放炮管理“三个三”措施。开展煤矿水患专项整治,邀请武汉工程大学、长沙矿山研究院专家教授来宜昌进行防治水专题研讨,推进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加强水害应急救援演练和救援队伍建设,建成2个国家二级资质矿山救护中队。开展煤矿专家“会诊”查隐患,实行“一矿一组、一矿一案、一矿一策”,做到排查不留死角,监管不留盲区,整改不留隐患。

4月中旬,受国务院安委办委托,由湖北煤监局、省经信委等部门组成的验收组对宜昌市秭归、长阳2个国家级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克难工作进行了评估验收。验收组一行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检查现场,认为我市攻坚克难工作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扎实有效,取得显著阶段性成果,基本同意秭归、长阳两县从全国第二批煤矿安全重点县名单中调出。

展望“十三五”,宜昌市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通过严格执法、严格许可、严格追责,促进煤矿化解产能有序退出,促进煤矿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提升,向煤矿“零死亡”安全目标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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