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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落实省安委会18号文件行动迅速措施得力

发布时间:2015-07-13 16:16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

宜昌市落实省安委会18号文件行动迅速措施得力
 
7月6日,宜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宜安[2015]10号),并制订了《宜昌市煤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行为和强化煤矿灾害治理为重点,集中开展深化煤矿“打非治违”煤矿瓦斯防治和监控系统专项治理、煤矿水害专项治理、煤矿顶板专项治理等四个方面的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要求一是实行分片督导。市安监局督导秭归、长阳、远安、夷陵区;市经信委督导当阳、兴山;市国土局督导宜都、五峰。各相关单位要成立包片督导工作小组,明确责任人,组织精干力量,聘请技术专家,原则上每月每地下井督导不少于1次。二是组织暗查暗访。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暗查暗访,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采取停产整顿等强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予以曝光。三是开展事故约谈。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县(市、区)分管领导由宜昌市进行约谈。四是严格煤矿安全执法。各县(市、区)、乡镇安全监管部门,在专项整治期间要组织各种形式的检查执法,对煤矿实行分类监管。
宜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严格监管监察执法,强化检查指导服务,保持了煤矿安全生产的良好态势。6月底,《湖北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鄂安[2015]18号)下发后,市政府领导指示市安监局牵头迅速贯彻落实,7月初以市安委会名义将《实施方案》印发各产煤县(市、区)安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行动迅速,措施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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