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煤矿监管:建立“1加3”联系责任人制度
发布时间:2015-04-22 16:11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次
3月30日,副省长许克振在全国安全警示教育视频会后要求:要一个干部盯住一个煤矿。会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迅速行动,建立“1加3”联系责任人制度,强化责任落实。长阳安监局对全县31家煤矿企业,实行1个煤矿企业“1加3”联系责任人制度,即1个煤矿企业确定1名企业安全主要负责人,确定1名乡镇联矿领导、1名乡镇联矿干部,确定1名县直部门干部。
“1加3”联系责任人制度主要内容有:一、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零死亡”办矿理念,把保护矿工生命、实现煤矿安全“零死亡”目标作为最神圣的职责,每月住矿不低于25天,每月带班下井不低于15次,并要结合企业自身实际,于4月底前组织制定本企业的遏制事故攻坚战实施方案。二、乡镇联矿领导和联矿干部要把保护矿工生命、实现煤矿安全“零死亡”目标作为最硬的业绩,组织安全宣讲培训,每月1次以上带队开展安全检查,乡镇联矿干部每月不少于3次开展安全检查。三、县直部门联矿干部要把保护矿工生命、实现煤矿安全“零死亡”目标作为最大的责任,指导乡镇督促企业按照煤矿复工、隐患排查治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等各项规定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真查、真停、真盯、真改、真验。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积极推进技改、资源枯竭矿井的关闭退出,每月深入基层检查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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