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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在煤矿复工检查验收中严把“五关”

发布时间:2015-04-07 16:11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

2015年春节复工复产,恩施州早部署、早安排,明确要求所有煤矿必须经过“五关”,即组织领导关、教育培训关、隐患治理关、检查标准关、资料审查关,才能正式复工复产。
为切实抓好春节后复工检查验收工作,州安委会办公室在春节前下发了《关于做好春节前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恩施州煤矿2015年春节后煤矿复工检查验收条件》,要求严格把好“五关”。一是严把组织领导关。要求各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煤矿复工检查验收领导小组,加强对节后煤矿复工检查验收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强化对煤矿复工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乡两级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做好复工审查工作,继续实行州、县、乡三级检查验收程序。二是严把教育培训关。煤矿企业在复工前,必须对所有职工严格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对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一线矿工进行全员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三是严把隐患排查治理关。煤矿复工工作启动后,州、县两级安监部门,主动作为,帮助企业排查隐患242条,整改242条,督促煤矿全面、细致排查整改各类隐患,坚决杜绝停而不整,隐患整改走形式、走过场,坐等验收等不良现象。严格要求煤矿企业必须按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治理自查和上级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四是严格把好复工检查标准关。县市必须按照上级要求,成立煤矿复工检查验收专班,制定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和验收标准,逐矿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必须报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国家、省级重点县市由县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上报州安办审查合格的方准予复工复产。在验收中,必须严格复工验收条件和程序,煤矿除满足复工必需的前置条件外,凡未通过“制定复工方案、申请自查隐患及整改方案、书面申请逐级验收”验收程序的,一律不得验收。同时坚持“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验收组成员签字,部门审查盖章,分管副县长审核,严格做到合格一处恢复一处,对擅自复工的煤矿坚决查处。五是资料审查关为确保煤矿节后复工验收工作质量,不走过场、不打“擦边球”,州、县两级在严格检查验收、严格验收程序的基础上,严格审查复工资料。县市上报到州安办审查的煤矿复工资料必须有煤矿节后复工检查验收申请书(县、乡两级审查盖章,领导签字)、恩施州2015年春节后煤矿复工检查验收表、企业自查隐患方案、企业整改情况报告、全省隐患排查组专家意见等,做到资料齐全,符合程序。凡资料不齐全的,坚决不予通过。截止4月2日,县市上报到州安办审查的28处矿井复工资料,其中有5个矿因资料不齐而未通过。截止4月2日,经恩施州安办行文同意复工复产的矿井只有23处。(恩施州安监局煤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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