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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煤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安排部署2011年全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

发布时间:2011-02-17 15:47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

2月14日,湖北煤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做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专题报告,安排部署2011年全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
全省煤矿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通过落实一、二、三、四,努力减少和控制事故,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为全省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一”就是围绕一个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把事故降下来、把产量升上去,全省煤矿死亡人数、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控制数以内。“二”就是坚持两手抓。一手抓监管监察,坚决维护法律权威,严厉打击和惩处煤矿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一手抓指导服务,抓基层、打基础,进一步为地方政府、基层安监部门做好服务,为企业做好服务,提供强有力的政策和技术支持。“三”就是突出三个重点。结合湖北煤矿安全实际,防止大事故和降低事故总量的关键在防瓦斯、水害事故和降低顶板事故。“四”就是扎实开展示范矿井创建、科技兴煤、矿井分类监管、事故矿井专项整治四项行动。
2011年重点抓好六项工作。一是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精神,编制并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配合做好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二是严格监管监察执法。实施计划执法,把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水害威胁、建设及事故多发矿井作为重点严格监管,对全省煤矿进行安全评估,分级监管。三是严格安全许可。按照“逐级申报、分级把关”的原则,严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关口。四是突出防范重点。深化煤矿瓦斯治理,2011年底前有建立地面抽采系统、没有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予以关闭。深化水害防治,区域性熔岩发育、采空区较多的矿区和矿井必须做到“有掘(采)必探、先探后掘(采)”。强化顶板管理,督促企业做好超前支护和临时支护,推进支护方式改革,矿井主要巷道淘汰木支护。五是推进基础管理。推进示范矿井创建,2011年底,县级示范矿井达标率达到100%,市级示范矿井达标率达到40%,省级示范矿井达标率达到20%。推进科技兴煤,推进机械化掘进和采煤,强制推进锚网喷联合支护、单体液压支护、金属支护等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推进矿井避灾“六大系统”建设。六是依法调查处理事故。开展事故矿井专项整治,对事故矿井一律暂扣事故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按上限实施经济处罚;湖北煤监局组织对事故矿井管理层进行为期一周的事故防范专题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吊销相应资格证书;各地安监局对事故矿井进行专项监管执法,达到示范矿井建设标准后,方可恢复生产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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