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牢“防”的关口,守好“救”的防线
发布时间:2024-08-20 10:39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 点击次数:次
把牢“防”的关口,守好“救”的防线
近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组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有关专家和安标国家中心有关人员,先后赴河南、贵州、云南、山西4省,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现场检查。
据介绍,本次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监控系统、自救器专项整治两方面,旨在深入推进防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数据造假和煤矿用自救器专项整治工作,守好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事前监测预警第一道“防”的关口和自救器事后逃生救护最后一道“救”的防线。
煤矿安全监控问题真不少
“在进行安全监控系统检查之前,我们通过国家矿山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4省目标煤矿提前进行分析。根据分析情况,每到一处煤矿,就分成3个小组(井下采掘工作面各1组,地面调度室1组)开展突击检查。”检查组有关人员介绍。
在安全监控系统检查方面,检查组共检查12处煤矿。其中,国有煤矿7处、民营煤矿5处,高瓦斯矿井1处、突出矿井6处、低瓦斯矿井5处。其间,检查组对贵州六家坝煤矿开展了突击夜查。
通过现场检查,检查组共发现安全监控系统问题117个,其中重大隐患1条,涉及现场管理、系统软件、处置反馈3方面问题。
现场管理差距较大。一是甲烷电断电闭锁失效,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如贵州六家坝煤矿124(上)06综采工作面T0、T1、T3甲烷传感器进行甲烷电断电闭锁试验时,工作面1140V动力电源均未断开,存在漏断。因该矿是突出矿井,符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第二项“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设、调校甲烷传感器,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或者瓦斯超限后不能报警、断电或者断电范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认定条件,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二是未按照规定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个别煤矿未吸取重庆松藻煤矿、贵州三脚树煤矿事故教训,未在距离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米至15米位置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如井下现场检查发现,河南桧树亭煤矿15041下付巷皮带机未安装一氧化碳传感器,地面查看安全监控系统时发现井下皮带机均未安装一氧化碳传感器,主斜井井口一氧化碳传感器错误安设在滚筒正上方。
三是应急联动功能问题突出。经现场测试发现,7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与人员定位、应急广播联动失败,主要表现在应急广播无响应、定位卡无振动报警等。
系统软件存在漏洞。一是选择性上传数据有关功能。如河南桧树亭煤矿等4处煤矿系统出现了维检功能,山西高山煤矿等3处煤矿系统存在批量设置标校功能。按照监控系统建设和使用要求,煤矿必须全部、准确上传安全监控、人员定位数据,严禁屏蔽、修改数据,严禁过滤、选择性上传。
二是系统数据存在篡改漏洞。如河南济源二矿等4处煤矿数据库的数据未加密存储,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要求;贵州杨家寨煤矿系统日志不能查询和记录,若煤矿篡改监控数据,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无法溯源;山西高山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与外网联通,厂家和矿企人员可通过外网操作监控系统,修改数据。以上漏洞在发生超限报警时,煤矿可以立即断掉数据上传,修改数据,给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后续核查处置带来困难。
三是数据“断点续传”功能缺失无效。有4处煤矿数据“断点续传”功能测试均失败。当发生超限报警时,煤矿可以故意断线,系统不会补传中断期间的数据,从而规避超限报警数据上传。
“检查中,我们还发现传感器存在零点漂移、误差现象,传感器标校不规范等情况;部分煤矿由于数据上传软件设置错误、系统未升级等原因,导致矿端数据与上传到国家矿山安监局省级局、国家矿山安监局的数据不一致等情况,均已督促整改。”检查组有关人员说。
处置反馈有待提高。这方面的问题突出表现为设置默认报警原因。如河南桧树亭煤矿等2处煤矿系统设置了默认报警原因、处置措施,当发生超限报警时,可以在未核查确认真实报警原因情况下,自动上传默认报警原因,导致真实报警原因与上传的报警原因不符。另外,还存在出现数据异常后未及时分析、处置反馈的情况。如贵州凉水沟煤矿开展甲烷超限和断线故障闭锁试验时,有馈电异常记录,但未分析原因、录入处置措施。
自救器难辨真假
检查组在生产端检查评审了8家自救器生产企业,其中1家为国有企业,其余为民营企业。通过检查评审,淘汰了4家生产企业,由安标国家中心按程序注销其安全标志证书,另外4家生产企业评审合格。检查组还检查了10处煤矿,共发现煤矿自救器采购、配备、使用、培训、维护、报废等问题78个,主要分为6方面。
一是假冒伪劣产品问题突出。通过抽查在用自救器并与生产厂家进行一致性核实,10处煤矿中有5处煤矿的在用自救器存在假冒伪劣产品。其中,河南省2处、贵州省3处煤矿存在假冒伪劣产品。现场查获的假冒伪劣自救器具有高仿特点,外观逼真、铭牌信息完整,并且套用了正规自救器厂家的安全标志证书编号。通过外观检查、核实安全标志证书编号等常规手段无法有效分辨真假。
“这次检查暴露出假冒伪劣自救器仍然在井下普遍使用。”检查组有关人员表示,“按照公安机关立案标准,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应立案追诉。目前,我们已请被假冒的企业作为利益被侵害方,向公安机关申请立案调查。”
二是采购管理不规范。有7处煤矿自救器采购合同、台账以及发票不齐全,采购台账未反映出所采购自救器的生产厂家、品牌、型号以及安全标志证书等信息。
三是自救器数量配备不足。有6处煤矿自救器配备数量未达到实际入井总人数110%的要求。
四是使用管理、维护不到位。有3处煤矿未建立自救器维护、保养制度及台账,3处煤矿自救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9处煤矿自救器存在破损、无封印条铅封、未按期更换二氧化碳吸收剂等问题。
检查还发现,有的煤矿自救器开启处和上盖被捆扎带捆绑,避难硐室和过渡站的自救器储存柜上锁等情况。检查组有关人员表示:“一旦发生事故,自救器不能及时打开使用,会导致矿工失去宝贵的逃生机会。”
五是自救器使用培训有待加强。在六家坝煤矿夜查时,检查组在井口随机抽查发现,待入井的工人中,还有人未能在30秒内完成自救器盲戴。
六是自救器报废管理不规范情况普遍存在。本次检查的10处煤矿自救器报废管理均有问题,无报废台账或报废记录不完善,部分报废自救器与在用自救器混合放置。(陶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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