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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强化“督政”再发力 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发布时间:2023-07-17 08:06 来源:国家矿山安监局 点击次数: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强化“督政”再发力

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主题教育开展以来,矿山安全监察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矿山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中央第三十七指导组的严督实导、同题共答、精准指导下,聚焦国家监察职责,出台规范性文件,向省级局授权赋能,授权省级局监督检查各级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深化推进“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建设,充分发挥垂直管理优势,树立国家监察权威,推动地方监管责任落实,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高水平安全服务矿山高质量发展。

各省级局闻令而动,按照国家局党组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推进“督政”落地见效。广东局坚持守正创新,初步形成了“查政验政、促政促企,查企督政、查企促政”互为表里、相互验证,互相依存、相互促进的“四位一体”非煤矿山安全监察体系,明确把市县两级政府和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作为“督政”对象,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作为对政府监督检查的一部分,一并检查、一并督促。建立风险定期联合研判通报机制,每季度联合广东、海南两省应急管理厅进行分析研判,梳理重大安全风险点、划定关注企业,提出防控措施,专报两省政府,下发相关市县政府。每次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向政府发函—政府常务汇报—查政府部门资料—以查企促验政—监察综合分析—向政府反馈意见—向部门移送隐患清单—向政府移送问题清单并发出建议—政府及部门分别函复整改落实情况“九步工作法”开展“督政”工作,推动“督政”全流程责任落实。今年以来共监督检查9个地级市政府、64个县(市、区)政府、240个市县相关部门,累计向地方政府发送监察函63份、下达建议书60份,向36个市县政府印送矿山安全工作提示函,监督检查发现政府部门问题389条,提出工作建议179条,向政府部门通报有关情况3次。贵州局积极树立矿山安全国家监察权威,构筑同向发力、同题共答贵州矿山安全“督政”机制。将地方党委政府责任落实作为“督政”着力点,通过督促“地方监管”促进“企业负责”,通过监察“企业负责”验证“地方监管”,与各市、县级党政主要领导会商谈心谈话100余次,全省实现县委常委抓安全、产煤县有专业副县长。多次通过当面汇报、书面专报等方式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高位支持,推动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加强与省级部门的横向协调协作,制定出台矿山安全生产政策实招。会同黔西南州研究出台干部包保(包联)重点检查内容,从点上破题,推动明责知责、履责尽责。推动建立瓦斯高值超限即时短信推送警示机制,市县党政领导均能第一时间收悉,有序引导属地责任落实。今年以来对全省9个市州、86个县开展三轮监督检查,通报市县政府、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70次,下发监察建议书79份,约谈地方政府10次46人次,曝光非法违法行为10次,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专报6次,监察建议书、监察通报抄报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2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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