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煤监局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6 16:32 来源:湖北煤监 点击次数:次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恩施州、十堰市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2月26日全国“两会”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和2月20日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矿山事故教训,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现就有关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今年是建党100周年,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履行职责,强化重大风险管控,严格精准执法,持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为抓手,聚焦突出问题整治攻坚,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全国“两会”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扎实开展好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督促煤矿企业在复工复产前按照《湖北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鄂安办〔2020〕57号)的要求,由表及里,对井工煤矿的检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自改,深入分析安全理念、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在煤矿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煤矿安全监管把你们要结合煤矿复工复产工作开展执法检查。
三、切实做好煤矿复工复产工作。全国“两会”前后,我省煤矿将陆续复工复产。各地要认真落实《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严格验收标准、验收程序和签字手续,特别是对企业自查自改问题没有整改完成的、监管监察部门执法发现问题没有整改到位的、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人员队伍不到位的煤矿企业,一律不得复工复产。要加大督查抽查力度,“两会”前后要通过突击检查、远程检查等方式,严防煤矿企业擅自复工复产。
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要深刻吸取近期山东两起矿山安全事故教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要结合煤矿复工复产安全培训工作,对山东栖霞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招远市曹家洼金矿“2·17”火灾事故以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的2020年全国煤矿事故十大典型案例,认真组织学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责任。特别是对火工品的管理上,严禁同时同地装卸炸药和雷管,严禁违法违规存放、超量存储,严禁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五、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全国“两会”前后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要结合辖区煤矿实际情况,针对性地加强监管。对生产建设煤矿,要立足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防范重大事故,对辖区内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开展检查,对煤矿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煤矿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对停产停工煤矿,要落实盯守责任,严防擅自生产;对列入淘汰退出计划的煤矿,要督促制定安全退出方案并监督落实;对关闭矿井,要严格火工品和电力管控措施,开展定期巡查,严防“死灰复燃”。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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