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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6 09:18 来源:事故调查处 点击次数: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恩施州、荆门市、十堰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煤安监明电〔20201 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转发你们。结合我省煤矿雨季“三防”和防治水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煤矿防汛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我省防汛已进入关键时期,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对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检查、再部署、再落实,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要把做好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检验“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最直接、最现实的体现。

二、深刻吸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大风险管控。各地、各单位要正确认识我省煤矿防治水面临的形势,克服盲目乐观的思想。入汛以来在专项整治行动和专项监察中发现,部分煤矿防治水基础薄弱、管理差,防治水工作不到位,煤矿防治水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强化汛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受老空水威胁的矿井、受地表水威胁的矿井、受顶板水和底板水威胁的矿井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水害防治工作,加强规程措施的现场落实。特别是在煤矿专项整治行动和水害防治专项监察中指出的水害隐患,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要深刻吸取《紧急通知》等近期煤矿事故教训,把各个环节工作抓紧、抓细、抓实。

三、强化煤矿防汛措施,着力抓好汛期安全管理。各煤矿企业要对照《煤矿防治水细则》对前期工作进行查漏补缺,以下措施前期没有完成的必须尽早完成。一是成立雨季“三防”领导机构,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明确24小时带班和值班人员,落实防汛和“雨季”三防工程项目的资金、物资、工程;二是组织开展水害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并开展水害应急专项演练;三是对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井上下供电线路进行1次全面检修和联合排水试验;四是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明确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五是按照煤安监调查〔202019号文标准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

  四、严格履行监管职责,迅速开展防汛检查。各市州、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对辖区内所有生产、建设矿井进行一次全覆盖防汛检查,督促煤矿持续开展水害防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落实防汛度汛措施,强化对各矿井雨情、供电系统、监管监察执法隐患整改、监管监察指令落实等情况的调度。对于存在水害事故隐患或极端天气对矿井构成威胁的,要坚决、果断责令停产撤人。各市州应急管理局要按照《紧急通知》要求,每旬将本市州及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防汛检查情况报湖北煤监局,我局汇总后上报国家煤矿安监局。

请各产煤市州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各产煤县市区和煤矿企业。

附件: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请从国家煤矿安监局政务网站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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