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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煤监局关于印发《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6 09:44 来源:湖北煤监 点击次数: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

印发《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恩施州、荆门市、十堰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总体部署,2020年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将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煤矿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煤矿各种违规问题,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将《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13

附件:

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煤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加强煤矿现场管理,严厉打击煤矿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煤矿各种违规问题,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要求,现就全省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严厉打击煤矿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煤矿各种违规问题,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一)严厉打击以下非法违法行为:

1.证照不全或过期仍然组织生产的行为;

2.生产矿井超层越界开采的行为;

3.建设矿井未经验收组织生产的行为;

4.已关闭煤矿擅自恢复或组织生产的行为。

(二)坚决治理纠正以下各种违规问题:

1.坚决治理图实不符,采用假图纸、假密闭逃避监管的问题。加强对生产矿井的监管监察,督促煤矿企业调整采掘计划,规范采掘部署,及时更新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平面图等图纸,并做到所有密闭及时上图。凡是没有按照要求编制采掘计划,更新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平面图等图纸,以及采掘部署不合理、密闭没有上图的,一律停产整改;凡是发现图实不符,特别是采用假图纸、假密闭应付验收、逃避监管的煤矿,一律按处罚标准上限进行处罚;凡是采用假图纸、假密闭应付验收、逃避监管并发生事故的煤矿,一律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2.坚决治理煤矿建设违规建设的问题。加强对煤矿建设项目的监管监察,督促煤矿建设项目完善建设手续,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凡是建设手续不完善和没有按照设计施工的,一律停建整改;凡是在技改期间违规组织生产或者以技改之名组织生产的,一律停建整顿;凡是因违法生产或违规建设导致发生事故的煤矿,一律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3.坚决治理停工停产矿井私自恢复生产和建设的问题。加强对停工停产矿井的巡查,凡是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和建设的煤矿,一律按处罚标准上限进行处罚;凡是擅自恢复生产建设并发生事故的煤矿,一律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4.其他严重违规的问题。对瞒报、谎报、迟报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破坏事故现场的,阻挠、干涉事故调查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上限处罚;对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整改。

(三)督促煤矿企业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坚决消除采掘部署存在的重大隐患。主要包括“剃头下山开采;多头多面开采尤其是在采区的一翼布置2个及以上的工作面采煤、在1个采煤工作面布置另一个工作面采煤;巷道式采煤包括在掘进的过程中利用“探煤上山”采煤;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等。

2.坚决消除安全管理存在的重大隐患。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尤其是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领导带班下井等制度不完善、不落实;从业人员未依法进行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作业规程》不完善以及不按照《作业规程》作业等。

3.坚决消除安全投入存在的重大隐患。主要包括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不完善;瓦斯、水害等灾害防治措施不落实;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等。

4.坚决打击拒不整改的行为。坚决打击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改措施,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擅自组织生产的煤矿,一律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三、工作安排

此次煤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20201月至202012月。

(一)企业自查自改(20201-3月)。煤矿企业对照本方案要求进行自查自改,重点结合2019年“体检”报告指出的隐患和风险因素,完善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及时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二)监管部门检查(20201-6月)。各市(州)、县(市)煤矿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的指导,结合辖区煤矿实际制定煤矿监管执法计划,及时发现和纠正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矿井,一律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对长期停工停产煤矿,要按照盯守要求落实盯守责任,按照包矿分工每月至少对所负责的煤矿巡查一次,加强对包保煤矿的监管巡查、问题报告和隐患整改督办,严防该类矿井私自组织生产。

(三)湖北煤监局监察(20203-12月)。湖北煤监局结合煤矿监察执法计划和各地复工复产进度,组织对已复工复产煤矿抽查和专项监察,对风险较大的矿井进行重点监察,严厉查处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和建设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湖北煤监局成立由石文怀担任组长,彭富刚、冯国祥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处,具体协调各项工作。各市、州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各地要结合辖区煤矿实际,细化责任和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符合实际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查处,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提请关闭的要坚决提请关闭。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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