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1 16:40 来源:安全监察处 点击次数:次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做好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恩施州、荆门市、十堰市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推进部署视频会精神,进一步做好第四季度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醒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又在我省武汉市召开,军运会前后,各地、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弦绷得很紧,部分地区的煤矿企业还停产检修没有生产。军运会结束后,思想上容易麻痹松懈,加之煤矿集中复工复产,是事故的易发高发期,必须要高度重视。各地要自觉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始终保持强烈的风险意识、忧患意识,严防煤矿安全“黑天鹅”事件、“黑犀牛”事件发生,绝不能有丝毫松懈。
二、严格把住复工复产验收关口
恩施州煤矿停产时间较长,对申请复工复产的煤矿,要严格按照《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和程序,坚决执行验收标准和签字手续。对不具备复产条件、需要整改井下隐患的,必须限定作业范围、限定作业人员数量。凡是煤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配备不符合要求,职工培训不合格的;煤矿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全面排查隐患、未制定隐患整改措施或者未完成隐患的;未严格履行复工复产验收和签字程序的;存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等重大事故隐患的,不准复工复产;达不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的,不准复产;不准以设备检修、隐患整改名义擅自组织生产建设。
三、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四季度,以超层越界、超能力生产为重点,严格监管执法。执法中发现超层越界的,在责令停产整顿、退回界内、罚款、移交自然资源部门基础上,要进一步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建立台账,督促整改,并逐级上报至国家煤矿安监局,纳入国家煤矿安监局“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发现超能力生产、“剃头下山”开采等重大隐患的,一律按上限进行经济处罚。
四、深化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
各煤矿企业要根据2019年“体检式”重点监察提交的报告,建立煤矿风险防控体系,制订和落实重大灾害防治措施,严防较大及以上事故。一是要深入贯彻全国煤矿瓦斯防治视频会议精神,严格通风瓦斯管理,加快推进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确保通风可靠,监控有效,严防瓦斯事故;二是要贯彻落实防治水视频会议精神,对标对表《煤矿防治水细则》抓整改,落实“三专两探一撤”等措施,严防水害事故;三是要进一步做好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需要做煤岩冲击危险性评价的煤矿企业,必须要尽快完成评价,并根据评价结论制定防范措施。
五、严格监管监察执法工作
要加强对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的检查,按照《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倒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煤矿相关人员进行问责。要采用集中执法、明查暗访等方式,综合运用行政处罚、通报、约谈、问责、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等综合处理处罚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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