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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经验

发布时间:2018-05-14 15:26 来源:安全监察处 点击次数: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经验

 

一、规范监察执法程序。一是编制执法手册,规范自由裁量。针对过去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不规范、畸轻畸重等问题,编制了《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执法手册》,从监察执法程序、隐患描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保证监察执法的公正性。二是成立案审机构,规范处罚程序。制定了《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成立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的通知》,成立了案件审理委员会,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经立案调查后,由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并做出对煤矿企业及其有关人员重大行政处罚的决定,保证了行政执法符合法定权限,适用法律准确。三是实行高位负责,确保廉洁执法。制定了《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执法高位负责制》,每一次都明确行政执法的带队负责人,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每次执法前都组织会议,严格要求廉洁执法。

二、扎实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活动。一是成立了领导小组,全面安排部署“体检”工作。由湖北煤监局牵头,会同省安监局、省能源局联合印发了体检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三个单位共同配合协调组织全省煤矿的“体检”工作。二是组建专家队伍,为“体检”工作提供技术保障。从全省煤矿专家库中选取了23名专家成立“体检”专家组,又通过招标的方式,聘请中煤科工煤炭科学研究院对我省地质情况复杂、灾害严重地区的57处煤矿进行“体检”,确保“体检”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实施。三是制定工作计划,有序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局批复的年度监察执法计划,结合矿井分类情况,制定了月度监管监察执法和“体检”计划,以表格形式列出,按照月度计划进行全面安全“体检”。同时根据我省煤矿现状和灾害情况,将保留矿井按照地质条件复杂、灾害程度较重;灾害程度较轻;长期停工停建三类情况分类分级进行“体检”。四是分类实施监管,确保取得实效。根据体检结果,将全省煤矿分为风险较大、风险一般和风险较小三类监管,并下发了《湖北省重点煤矿监管监察工作方案》,对24处风险较大有煤矿,在县(市、区)安监局验收的基础上,由市(州)安监局组织复查后才批准生产和建设。湖北煤监局接到报告后,再组织专家进行 体检回头看。同时将全省煤矿体检整改情况汇编成册,计划2018年继续聘请国家级专家进行体检复查。

三、积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总体时间安排、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和工作要求。二是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责任落实。由局领导带队,先后组织了四次督导检查,重点督导检查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部署安排、广泛动员开展煤矿大检查及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改等情况,督促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职责。三是开展暗查暗访盯紧问题矿井。通过对开采条件复杂、体检隐患较多、长期停工停产、列入关闭计划矿井和事故矿井进行暗查暗访,督促企业整改隐患,规范生产秩序,防止事故发生。

四、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一是通过复工复产督导,督促落实相关责任。年初,组织开展对各地煤矿复工复产情况进行督导,对已经开工和列入2017年开工计划的煤矿进行了预防性监察,对已经复工复产的矿井进行了超能力生产专项监管监察,重点抽查检查灾害严重的矿井。二是通过下达监管监察意见,提出监管监察工作建议。根据隐患程度分别向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政府,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政府以及全省5个层面通报15次,列出问题清单,提出风险防控重点矿井名单及工作建议。三是通过开展交叉执法,提高监管人员水平。组织5个涉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对恩施州和宜昌市2个重点产煤市(州)进行了交叉执法活动,有针对性地检查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企业对照自查自改情况。通过监察执法,进一步提高了监管队伍整体的业务水平和监察执法能力,有效推动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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