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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复产验收简报

发布时间:2011-02-09 14:33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

煤 矿 复 产 验 收
 
 
  
 
第二期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处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宜昌市全面部署矿山企业春节期间和节后复工复产
安全生产工作
在春节即将到来之 际,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宜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矿山安全生产和节后复工工作的通知》(宜安监管[2011]1号)(下称通知) 全面部署安排节日期间和节后复工复产安全工作。《通知》要求全市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各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在节前开展一次安全隐患 排查治理活动,全市所有矿山企业从1月19日至2月18日停止生产建设活动,安排落实好停产检修和放假值班等安全措施。《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属地监 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矿山复工8个条件和6个程序。8个必要条件是:1、证照齐全有效;2、改扩建矿井办结“三同时”审批手续;3、采掘、通风、排 水、机电、运输、通讯等系统安全可靠;4、按照规定完成示范矿井达标任务;5、制定应急预案;签订救护协议;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为井下职工办理工伤保 险;6、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计划;7、全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8、2010年度 发生的事故已经结案。
《通知》强调,下 列5类矿山企业不得复工;1、证照不全或过期;2、列入2009年“黑名单”监管,2011年2月18日前仍不符合退出条件的企业;3、安全监控监测、压 风自救、通讯联络、供水施救等四大系统没有建立健全的煤矿企业;4、位于长阳黄柏山、五峰栗子坪、秭归白沙和皮老荒四个突出矿区未按要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 定并落实防突措施的矿井;5、建设工期已经到期和未申报安全竣工验收的矿山。
宜昌市安监局将对重点地区矿山节后复工复产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对把关不严导致事故发生的,从严追究责任。
                                                                                              
发:各产煤市(州)、县(市)安监局
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省政府办公厅;段轮一 副省长,彭勇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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